此番情况下,无法就
抚养费用诉诸法律途径解决,其原因在于这纯属探望权的问题,而并非是抚养费用的问题。
在对方向您方面断然拒绝行使孩子的探望权时,您有权请求原审判法院强行执行该权力,或是仅以个人名义对此发
起诉讼。
若
离婚协议并未关于孩子的
探视权做出明确规定,抑或是通过
协商离婚作出决策,您都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依规履行提供探望权的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