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孙子并不具备
继承其祖父/祖母遗产的资格。
然而,若孙子的父亲,即祖父的亲生儿子不幸离世,则在此种情境之下,孙子可采取
代位继承或
转继承的方式从祖父那里获取部分遗产。
然而,此类继承的比例应严格按照孙子已故父亲从祖父处所获份额来计算。
其次,如若被
继承人尚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仍健在,并且在此前提下孙子的父亲依然存活的状况下,孙子将无法拥有任何
继承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