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个人不幸离世,那么其在
拆迁过程中所获得的
赔偿款项仍然存在。
此项赔偿权益将依照法律规定由逝者的
直系亲属(如子女)予以
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向政府索取赔偿的权利得以延续,而即便在
债务人逝去之后,其享有的债权亦可依法转让给其指定的
法定继承人。
若是被拆迁者生前无直系亲属,则该笔财产应归属政府所有。
拆迁补偿乃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所给予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赔偿方式,其形式可以为货币赔偿,亦可能选择实施
房屋产权调换,当然,也有可能选择将上述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赔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