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院子为合法取得且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同时院子位于宅基地批准使用范围内,通常会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2)若院子面积超出宅基地审批面积,超出的部分一般不会予以确权登记。
(3)若院子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未获得合法审批手续,通常不会进行确权登记。
(4)实际确权操作中,各地会依据本地政策规定执行,村民可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确权办法。
提醒:
村民需先核实自家院子是否在宅基地审批范围内及是否具备合法手续,若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以保障自身土地权益。
(一)若院子在合法宅基地批准范围内且有手续,比如持有宅基地使用证,且院子面积未超出证上批准的范围,通常会纳入确权范围。确权时需主动提供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
(二)若院子超出宅基地审批面积,超出部分一般不予以确权。需先确认自家宅基地的批准面积,对比院子实际面积,超出部分可咨询当地部门是否需要按政策处理。
(三)若院子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且无合法审批手续,不会给予确权。应及时向当地村委会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是否能补办手续或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合法取得且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院子,若处于批准使用的宅基地范围内,通常会被纳入确权登记范围。
院子面积若超出宅基地审批的标准,超出的部分大概率不会获得确权。
若院子是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且未经过合法审批,通常不会予以确权登记。
实际确权操作中,各地会依据本地具体政策执行,村民可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自家院子的确权情况及具体办法。
结论:
农村土地确权时院子是否计算需分情况,合法且在宅基地审批范围内的通常可确权,超出范围或非法占用的一般不予确权。
法律解析:
农村土地确权中院子的确权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第一,院子合法取得且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同时位于宅基地批准使用范围内的,通常会纳入确权登记范围。第二,院子面积超出宅基地审批的合法面积,超出部分一般不予以确权。第三,院子未获得合法审批手续、属于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通常不给予确权登记。实际操作中,各地会依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村民若想明确自家院子是否能确权及具体确权办法,可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专业解答农村土地租赁至厂房的权属问题如何确权关于农村土地进行确权之程序步骤如下所示:首先,应向其所在土地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正式的申请文件;其次,在提交申请资料时,需包含申请书以及登记原因证明材料等关键性文件;第三步,相关部门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若审核通过,则会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编制成册;最后,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专业解答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绝不允许以出让、转让或租赁等方式,将其应用于非农业建设用途。然而如果买卖双方皆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已经完成了相关的宅基地审批手续,则该交易合同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立的住房,系指建造于农村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确权标准包括:符合分户建房规定但手续未完成的,按现有面积确认使用权;非农业户口人士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若权属未变更,也可确权;拆除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两年内未利用或房屋倒塌、损毁的宅基地,无法确权;超出政府规定标准的部分,在土地证书记载中注明,需按标准重新确认使用权,超标部分归还集体。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确权标准包括:符合分户建房规定但手续未完成的,按现有面积确认使用权;非农业户口人士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若权属未变更,也可确权;拆除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两年内未利用或房屋倒塌、损毁的宅基地,无法确权;超出政府规定标准的部分,在土地证书记载中注明,需按标准重新确认使用权,超标部分归还集体。
专业解答针对农民去世后的土地权属,两种情况需区别对待:个人单独分配的土地,村委会有收回权;家庭共有的未过确权期土地,遵循法律程序由家族成员继承。集体所有土地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组织或村委会发包;涉及多个集体组织的土地,分别由各组织或村民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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