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中,“不知情”之概念被定义如下:
首先,“不知情”意指
行为人并未意识到自身正在从事的行为已触犯了相关
法规及
刑法规范,其行为动机并非出于故意。
其次,若相关方面能够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的确毫不知情,那么该行为人往往不会被判定为有罪,也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处罚责任。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