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知情
帮信”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
当事人确实不知情,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此类情况通常不会涉及到
刑罚判决。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帮信罪其实是一种
犯罪形式,即为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者称为帮信罪。
触犯此罪的
行为人,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并且有可能被处以
罚金。
在特定条件下,单位也可能成为
犯罪主体,依法对其进行罚金处理的同时,还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至于帮信罪的具体构成要素,可以划分为四个关键点:
首先,帮信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即可,不过单位同样也有可能涉足其中。
其次,对于主观方面的认定,该罪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
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未能及时制止,相反却给予了实质性的协助,这就必然涉及到主观上的恶意外界评价。
第三,从侵犯客体来看,帮信罪直接破坏了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协助信息网络罪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性的支持,或者是纯粹地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非技术性帮助,但
情节严重的行为,无疑都属于帮信罪的涉案范围。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