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未经许可而私自查看他人的
个人信息并不足以构成一项具体的
犯罪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却显然违反了我国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此类行为以偷窥、
偷拍等手段来获取他人隐私信息时,我国公安机关往往会对这种
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处理,即通常会处于五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甚至可以附加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