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
漏罪并不适用于
缓刑。
对于那些被宣布缓刑的
犯罪分子而言,若他们在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新的法条或是发现在判决宣告之前尚有其它罪行尚未判决的情况时,缓刑必须予以依法撤销。
所谓缓刑,即为对被判处有一定
刑罚的罪犯,附带一定条件地暂时不执行所判
罚金的法律制度,这正是对刑罚的一种
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
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
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