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五十三条所规定的加倍计算后的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其中包括了延迟履行期间普通的债务利息及额外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关于延迟履行期间内的普通债务利息,应当按照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方式进行计算;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没有对这笔利息做出确认的,那么就不应当对此加以计算了。
《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