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待
刑罚判决文书颁布之后,方能启动
执行程序。
刑罚
判决书发布之日起,尚有法定十日之
上诉期,待此期限过后,若罪犯无异议与主张,方可
申请执行。
通常情况下,集中执行的频率为每月1-2次,因此,执行所需时间大约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左右。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在
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