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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转逮捕的条件


(一)有足够有力的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
这里所说的"有足够有力的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条件相互契合的情况:
1.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一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
2.有清晰的证据链条表明这些犯罪行为系由特定嫌疑人进行的;
3.透过已被证实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该嫌疑人确实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
(二)在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一前提下。
(三)尽管已经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来预防社会危害性的发生,然而仍然未能有效防止其潜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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