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指出,警察并不能随心所欲地
拘留任何人24小时。
实际上,他们只有在获得了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以及
拘留证后才有权实施拘留行为。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
拘留时间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拘留的最长时间仍不得超过24个小时。
同时,请你知晓,公安机关通常会在拘留后的24个小时内对
当事人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
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
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
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