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犯罪的客观要素。
犯罪的客观因素具体表现为,为正在实施犯罪的被告人提供遮蔽场所以及财产资源,协助他们成功撤离并躲避侦查或法庭调查,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等以欺骗公众的行为。
(二)关于犯罪的主要客体内容。
本罪侵犯的主客体实际上系司法权威机构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检控和制裁的基本职能及其正常运行过程。
(三)关于犯罪的主观要件。
窝藏罪的主观意图在于刻意策划与实施,即明确知晓他方已经构成
刑事犯罪且具有逃脱法律惩处的意图,进而采取了掩饰藏匿的手段。
(四)关于窝藏罪的行为主体。
依照现行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身不符合作为
窝藏犯的资格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