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累犯是否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的。
对于累犯、且属于重大
刑事犯罪团伙之首要分子,以自残乃至伤害自身为手段逃避
司法机关调查的
犯罪嫌疑人,涉及严重
暴力行为和其他严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不予获准取保候审。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如下几种特殊情况之一的话,则有可能被允许取保候审:
1.身患重症或已丧失自理能力,亦或是处在怀孕期或用母乳喂养自己孩子在哺乳期的女性,若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的话;
2.在
羁押期限截止时,相关
诉讼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的。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