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体系,
离婚属于个人自主决策范畴之内,每位成年人享有绝对的
离婚自由权力。
第二条,如
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求,此乃行使法定权利之表现,依法享受国家司法机构给予的全面保障。
若经法院详实审理并判定双方情感关系确已破裂至无法挽回地步,则法院应允予以批准离婚请求。
在此期间,男方不得以自身利益为由向法院施压,强行禁止离婚之决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