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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法律效力

在启动审判程序之前,通过合法途径所获取的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证据对于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有效的维权行动、有助于法官清晰地掌握案件实情以及做出公正准确的判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证明事实真相的必要条件,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任何故意制造或者销毁证据等不当行为都会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并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追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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