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留置权人如何使用留置权

留置权人如何使用留置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暂时扣押债务人之所有财产后,若在此期间内债务人未能如约偿还所负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协商通过将留置财产进行公平估值折现处理,或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对留置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变卖。
若采取留置财产折现方式或者经公开拍卖与变卖后所得款项,应当优先用以赔偿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同时,剩余部分也应当用来支付留置物保管所需之必要开支以及留置权实现过程中所产生之相应费用。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