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赠送给情人的金钱的确是夫妇
共有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便拥有请求归还这些财物的法定权益。
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人都无法独自处置。
然而,一旦某一方擅自将
共同财产赠送给他方,那么他/她的配偶就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撤销这份
赠予协议。
反之,若丈夫赠送给情人的金钱来源于其
个人财产,那么在此情形下,妻子将无法主张返还该笔款项。
原因在于,个人财产的处分权系丈夫所独有,妻子对此并无权力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