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道路交通事故之后,首当其冲的是必须立刻刹车停靠车辆,紧接着需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以防止
二次事故发生,同时确保现场状况的完整性;
倘若现场出现了
人员伤亡情况,一方面应积极进行伤者的救助工作,另一方面务必及时拨通急救电话及
报警电话。
在报警通知警方介入后,等待交警同志到场处理便可。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若因救治伤员而有必要变更现场方位时,务必要明确注明。
倘若事故未导致人员伤亡,仅涉及较轻程度的
财产损失,并且各方
当事人对于事故原因及实际情况均无异议的话,则无需再向警方
报案,而是可以选择自行撤离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