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
主动提出离婚,那么对于女方而言,如果有意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应当积极回应
诉讼要求;
如欲
争取子女抚养权,则必须向法院举证展示自身
抚养孩子具备诸多优势方面的
证据材料;
至于
财产权益之争,亦需提供相应的确凿证据。
然而,若女方不希望眼前的婚姻走向终结,便须提供有力证据以证明夫妻情感尚未达到破裂程度。
在此种情况下,男方若被证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过错行为,则应当在应诉期间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之主张,同时需出示证据表明对方确实存在过失行为。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