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贷款购置的物业若无特别之约定则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关于此类房产在
离婚之时应如何分配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予以平均分割。
值得强调指出的是,这其中无论
购房款项是由个人承担或者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抑或是由某单方面负责偿还
银行贷款亦或由夫妻双方同时参与偿还,都不会对该房屋作为
共有财产的性质产生任何影响。
假设当离婚之际贷款已全部偿清,那么夫妻双方只需要按照房地产市场的实际价格进行平均分割即可;
至于房屋市场价格的确定,应当采纳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假如在离婚时尚未能结清全部贷款,此时夫妻双方理应用该手头的资本计算出房屋的净价值(即离婚时的房屋市价减去尚未偿还的本金部分)并予以平均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