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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既遂的判刑依据是

过失破坏易燃易炸设备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损害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给公众安全带来威胁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一犯罪类型是以易燃易爆设备作为直接破坏目标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过失破坏易燃易炸设备罪的定罪和量刑,有明确规定:
对于过失犯此罪的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较轻,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法》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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