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破坏易燃易炸设备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损害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给公众安全带来威胁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一
犯罪类型是以易燃易爆设备作为直接破坏目标的过失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过失破坏易燃易炸设备罪的定罪和
量刑,有明确规定:
对于过失犯此罪的
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若情节较轻,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
《刑法》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