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后,若其父母选择
离婚,那么子女无需接受法院的审判裁定,由他们自行决定是否跟随任何一方居住。
由于儿童已经达到成年人的年龄,所以并不存在
抚养权的争议性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离婚程序中也就不需要再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审判。
无论子女原先由哪一方亲自照看或者与双方共同生活,只要子女还未长大成人,那么照看其起居饮食的那一方就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其同住;
然而,当孩子成年以后,这种权力便会自然失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