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法律规定的
抚养责任范围内,成年兄弟姐妹双方享有互相
赡养的权利,同时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然而,当父母双亡或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时,具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哥哥姐姐们必须承担起对于未成年弟弟妹妹的教养责任。
若有哥哥姐姐曾
由他人抚养长大并培养成具备独立生活及经济基础的成年人,那么他们也同样对那些缺乏劳动力和经济来源的兄长和姐姐负有抚养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
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