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
法定刑量裁定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判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倘若
涉案金额特别庞大,则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仍须负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所谓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
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将理应上缴至国家财政的罚没款项,以单位名义进行集体私分,并以此发放给个人,且累计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
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
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