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与传播期货交易虚构信息罪定义为,故意捏造且向相关人员扩散对证券或期货交易产生负面影响的失实资讯,以此来扰乱正常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市场秩序,从而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处理这类涉及金融领域
犯罪的案件中,法律规定了相应的
量刑准则,具体如下: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应给予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处以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若单位触犯此等
罪名,将面临需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实际负责的管理层及其他业务参与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处罚措施。
《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
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
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
虚假信息或者伪造、
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