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
涉嫌犯罪的
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得以暂时摆脱监禁,进而可以在不受
羁押限制的环境中等待案件的审理结果。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在涉及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独力适用
附加刑等类型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特定情形时,才可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当事人必定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实际上,取保候审仅仅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其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完全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若法院判定被告人为有罪,则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届时便需入狱服刑;反之,若法院判决被告人为无罪或者免于
刑事处罚,则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而应视法院的最终判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