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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区域范围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地域范围问题,一般是由负责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作出决策。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其他特定情形下需要予以取保候审的人员。至于具体的取保候审地域范围,应由相关执法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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