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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案从犯可否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包括针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宣告适用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状况,以及在可能议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同时,采取取保候审举措并无导致社会危害的可能性条件等两类。针对抢劫案中的从犯,是否应准予取保候审,应当以特定的案情为基础进行准确判断。若从犯所涉罪行的情节偏轻,很可能会受到较为轻微的刑法制裁,并且实施取保候审又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风险,在此情形下,从犯方可获得暂时自由免受羁押。然而,如从犯涉嫌罪行的情节严重,可能遭受重于预期的刑罚惩处,抑或是存在其他不宜实施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此时,便无法进行取保候审。故而,能否实施取保候审,必须基于案件的具体详情及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从而作出全面深入的解析与研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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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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