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取保候审的运用范畴主要涉及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此外也包括了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在采取相应措施之后,能够确保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的案件。就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倘若您因涉嫌
偷渡而选择
自首并符合上述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例如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那么从理论层面而言,您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实际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由司法机构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