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即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处
附加刑的状况;其次是可能判
处罚金以上
刑罚且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形。制造和贩卖
伪造品都有可能触犯国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可能会面临多年
有期徒刑的刑罚惩罚。若是涉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满足了上述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的刑期较短、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等,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司法机构的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