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
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仅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以及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对于
抢劫罪这一类
犯罪,通常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此在原则上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抢劫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有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
刑罚处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便不宜适用取保候审。因此,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必须要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