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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几天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章制度,可为涉嫌触犯刑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之保释候审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四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评估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经评估采取保释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以及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因此,关于刑拘期间何时可以申请保释候审并无明确的时间限制,而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及案件的实际状况。若条件符合,则公安机关有权实施保释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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