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所谓取保候审,即指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使用
附加刑的罪犯嫌疑人和被告,抑或是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罪犯嫌疑人和被告。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罪犯嫌疑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时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和被告,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在实践操作中,罪犯嫌疑人或者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
担保或者
保证金。公安机关在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若认定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执行相应的措施。对于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罪犯嫌疑人来说,倘若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便可依照上述程序
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猥亵儿童罪属于性质恶劣的性侵犯
犯罪,有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
刑罚处罚,因此,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必须要全面权衡罪犯嫌疑人的
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取保候审是否可能导致社会危险再度发生等诸多因素。如果罪犯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可能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那么通常情况下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