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确立之原则,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越十二个月。就此而言,若涉及
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的
犯罪嫌疑人获准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其能够获得的最长人身自由限制期限便为整整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案情尚未得到圆满解决,则需重新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或考虑运用其他相应的法律手段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