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程序圆满结束之后,被取保候审者是否会被重新
羁押,则需依据案情的实质状况进行全面的判断。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经查实被取保候审者并未触犯任何
刑事法规,或者是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临近终点,那么就应该立刻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一旦取保候审得到解除,被取保候审者便可重获自由,重新生活。然而一旦该案件进入下个阶段,例如案件仍在继续审理之中,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可能需要再次被实施
逮捕或者
拘留措施,但这需要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做出相应的决策。倘若法庭判令被取保候审者构成
犯罪,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可能需要面对服刑的现实,进而可能引发重新收监的情况。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程序终结之后是否会再度面临收监之虞,需要依据案件审理的最新进展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