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前后罪之一为过失犯罪、前后罪之一被判处拘役等特定刑罚、后罪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等多种情形,均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涵盖范围。
法律解析:
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对于一般累犯,若前后罪之一是过失犯罪,或前后罪之一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或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或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前罪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或前罪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都不符合其构成要件。对于特别累犯,若前后罪并非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前,也不构成特别累犯。同时,前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或仅单处附加刑的,同样不构成累犯。了解这些不构成累犯的情形,有助于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如果对累犯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以下这些情形不在累犯涵盖范围内。
不符合一般累犯构成要件的情形有:一是前后罪之一为过失犯罪;二是前后罪之一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四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五是前罪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六是前罪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
不符合特别累犯构成要件的情形包括:一是前后罪并非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二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前。
另外,前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或仅单处附加刑的,也不构成累犯。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人员在认定累犯时,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仔细审查犯罪行为是否符合上述不构成累犯的情形,避免错误认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应了解这些规定,若符合不构成累犯的条件,可依法进行合理辩护。
我国刑法里,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下面这些情况不属于累犯:
一、不满足一般累犯构成条件的情况
1.前后两次犯罪里有一次是过失犯罪。
2.前后两次犯罪中有一次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只判附加刑。
3.后罪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五年之后才发生的。
4.犯罪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5.前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
6.前罪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
二、不满足特别累犯构成条件的情况
1.前后两次犯罪不全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者被赦免之前。
另外,前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只单处附加刑的,也不会构成累犯。上述这些情况都不在累犯范围内。
法律分析:
(1)一般累犯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前后罪之一为过失犯罪不符合条件,因为累犯强调的是故意犯罪的再次实施。若前后罪之一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也不构成,通常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五年之后,超出了时间限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不认定为累犯。前罪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以及前罪假释考验期内再犯罪,也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
(2)特别累犯要求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若不符合此罪质要求则不构成。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前同样不构成。另外,前罪被免予刑事处罚或仅单处附加刑,也不在累犯范围内。
提醒: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累犯对量刑至关重要,不同案情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判断是否构成累犯,需仔细对照上述不构成累犯的情形。在涉及案件时,对前后罪的性质、刑罚种类、犯罪时间、犯罪人的年龄等关键要素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前后罪之一为过失犯罪、前后罪之一被判处拘役等情况,可判定不构成累犯。
(二)对于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前后罪的相关信息,避免误判为累犯。对于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可依据这些不构成累犯的情形进行合理的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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