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因此,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恢复其人身自由。然而,若尚未超出
取保候审期限,并且相关案件已完成侦查和
起诉程序,且经审查后认定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对
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