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涉嫌酒后驾驶的被告人身陷禁锢、
拘留或独自接受额外惩罚的风险之中,而且在确保他/她不会因为继续受到监禁而带来社会危害的前提之下,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照该条款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操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初步确定涉案人员的
犯罪行为及其可能承担的
刑事责任;
其次,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对是否满足
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评估;接着,若评估结果显示
符合条件,公安机关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向被告人口头传达
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被告应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同时严格遵守相关的
取保候审规定。倘若涉案人员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依法采取其他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