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制,在实施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措施期间,不得中止对相关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正常运作。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否涉及
法定节假日,被采取此项措施的
当事人都必须时刻做好准备,随时接受
司法机关的
传唤,以确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能够顺利地开展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因此,在
取保候审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节假日,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都应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