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实体不得将其业务或项目分包给本公司员工。
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专业
承包企业可将其
承包工程中所包含的劳务作业部分发包给
劳务分包企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还是劳务作业承包人均需独立完成其所承包的事务。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即便公司决定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他们也仅能选择那些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作,而非直接分包给任何个人。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