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与
抚养权并无必然关联性。
抚养权通常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承担之责任义务,自子女诞生之日起便已取得。
无论父母是否
离异亦或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能使得这种
抚养义务消失殆尽;
只有当子女被合法
收养或者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之时,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义务方能告一段落。
至于继承权,则为特定法定人群对于逝者的遗产所享有的利益,在未设
立遗嘱的情形之下,被
继承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配偶得以主张相应的继承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