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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抚养子女具备什么条件

余** 江西-九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3 07:46:36 322人阅读

男方要抚养子女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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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要有抚养能力,要有稳定经济收入保证孩子生活教育所需,提供良好居住环境和必要生活条件。
(二)男方不能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像不能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能虐待遗弃孩子,也不能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和孩子共同生活的疾病。
(三)孩子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愿随男方生活的意愿。
(四)存在优先考虑情形时,如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改变环境对其不利、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等,男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03 12: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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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抚养子女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满足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等条件,符合优先考虑情形可优先获抚养权,且应履行抚养责任。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男方抚养子女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准则。男方具备抚养能力,像有稳定经济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才能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同时不能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虐待遗弃子女行为以及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其愿随男方生活的意愿应被尊重。当存在优先考虑情形,如男方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随男方生活、女方不适合抚养等,男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受婚姻关系影响,男方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去履行抚养责任。若在子女抚养权及抚养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3 10:5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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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抚养子女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要求男方具备抚养能力,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尊重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存在优先考虑情形时可优先获得抚养权,且始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履行抚养责任。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男方应积极提升自身经济能力,确保有稳定收入,营造良好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
-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杜绝赌博、吸毒等恶习,不虐待遗弃子女,定期体检保证身体健康。
-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多沟通交流,建立良好亲子关系。
-若存在优先考虑情形,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抚养权。
-在抚养过程中,时刻将子女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抚养责任。

2026-01-03 10:0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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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要获得子女抚养权,得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首先,男方得有抚养能力,得有稳定收入,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费用,还要有好的居住环境和必要生活条件。
2.男方不能有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不能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不能虐待、遗弃孩子,也不能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疾病。
3.如果孩子满了八周岁,孩子愿意跟男方生活,那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4.要是有一些优先考虑的情况,比如男方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长时间跟男方生活,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好,或者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像不尽抚养义务或有严重疾病等,男方能优先拿到抚养权。
5.不管父母婚姻关系怎么变,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不会消除,男方要把孩子利益最大化作为核心,好好履行抚养责任。

2026-01-03 09:0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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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从抚养能力来看,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的基础,良好居住环境和必要生活条件能为子女成长提供物质支撑。
(2)在身心健康方面,男方需无不良恶习、无虐待遗弃行为、无严重传染性疾病等,否则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3)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子女,其意愿受到法律尊重,若愿随男方生活,是男方获得抚养权的重要因素。
(4)存在优先考虑情形时,如男方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长期随男方生活、女方不适合抚养等,男方可优先获得抚养权。同时,无论婚姻状况如何,男方都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履行抚养责任。

提醒:实际争取抚养权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7:54:49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二、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二、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三、孩子抚养权公证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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