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购置的房屋是否会因其配偶身份的转变而转为婚后共有的财产问题,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如这所房产明确被确认为其所有人的
个人财产,那么无论婚姻关系如何演变,都不具有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的效力。
然而,如果双方有特殊的约定情况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
婚前财产可能通过达成由夫妻双方签署的约定或
赠与协议来改变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性质,从而变成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1)关于赠与。
通常情况下,一件普通的物品仅需将其交付予受赠者便可视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然而对于汽车及房产这样价值较高的资产来说,完成赠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
产权登记手续,只有在相关部门确认并记录下来之后,赠与才最终生效。
若未能准时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每种情况的具体规定,赠与人有权决定在变更登记前
撤销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无法被撤销的,因此为了安全可靠起见,建议
当事人在签署赠与协议之前先行办理公证手续。
(2)关于合约约定。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正式的协议、合同等形式,将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全部或者部分地约定为归属另外一方所有。
这一承诺在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避免日后反悔,应尽可能迅捷地依照协议上的约定执行,例如及时办理相关房屋、车辆的登记
过户手续,对银行存款进行账户转移或者直接进行现金支付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