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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小孩未满两岁时怎样争抚养权

姜** 吉林-白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4 07:12:22 421人阅读

男方在小孩未满两岁时怎样争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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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争取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若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准备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二)若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可收集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三)若因母亲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犯罪被监禁等情况,男方可准备相关警方记录等证明。
(四)若父母双方协议由男方直接抚养,需准备好协议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026-01-14 10: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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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男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争取抚养权,需提供充分证据。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情况。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因存在吸毒等恶习或犯罪被监禁等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男方可争取抚养权。同时,若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由男方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支持。男方要争取抚养权,需提供充分证据,像疾病证明、证人证言、协议文件等,以此证明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权益。若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4 09:2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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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男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争取抚养权。包括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像母亲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因犯罪被监禁等。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由男方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会支持。
2.解决措施与建议:男方要争取抚养权,需收集充分证据。可收集医疗机构出具的母亲疾病证明、能证明母亲未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若有协议还需准备好相关协议文件,以此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权益。

2026-01-14 09:0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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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男方在以下情况可争取抚养权:
1.母亲患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孩子不宜和她一起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而男方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像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习惯或因犯罪被关押。
另外,若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由男方直接抚养且对孩子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法院也会认可。
男方要为上述情况提供充足证据,比如医院的疾病证明、能证明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证人证言或协议文件等,以此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权益。

2026-01-14 08:5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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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男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争取抚养权。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男方可争取。
(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此时男方也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像母亲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因犯罪被监禁等情况,男方可争取。
(4)若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由男方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会支持。男方需提供充分证据,如疾病证明、证人证言、协议文件等,证明由其抚养更有利。

提醒:男方争取抚养权需准备充分证据,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8:19:47 回复

【法律意见】在男方更适合抚养的情况下,不需要这个条件。【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意见】在男方更适合抚养的情况下,不需要这个条件。【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意见】在男方更适合抚养的情况下,不需要这个条件。【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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