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四)自收到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
(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需先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方式、债务处理办法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材料无误后发放受理回执单,自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结论: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申请、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法定程序完成。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第二步,共同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第三步,婚姻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发放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第四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流程细节或协商内容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办理,其中离婚冷静期是不可跳过的关键环节,需双方共同配合完成各步骤才能顺利办结离婚手续。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全部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内容明确无争议的书面离婚协议,确保协议条款覆盖所有核心问题。
2.提交申请并受理。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等待离婚冷静期。自领取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反悔不愿离婚,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冷静期内未提出撤回申请的,进入后续流程。
4.申请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离婚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共同申请领证,未共同申请视为撤回,若协商出现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