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过程中,依法服刑并不能够被视为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然而在
诉讼时效的
最后六个月内,如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之一,将无法行使
求偿权,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首先是“
不可抗力”,指的是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
其次,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因缺乏
法定代理人而产生用尽权利的困扰;
紧接着是“法定代理
人死亡、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
代理权”,导致相关权利人无法有效主张权益;
第四点与第三点类似,是“
继承开始后尚未明确
继承人或者遗
产权属管理者”;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权利人被
债务人和其他人控制”,使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主张权益。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