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究本罪时所适用之法律责任如下:
首先,若有人故意违规操作超额发行公司股票,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且其所涉及到的违规发行股票数额庞大、结果严重,或是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罪行,那么刑期将会上升至五年以上,并同时被处以财产罚。
其次,若控告者为身为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掌控者的相关人员时,他们在组织、指挥或命令其他人员实行
犯罪活动之后,将面临同样的罪责;
不过在此类情形中,罚款的标准设定为非法募集资金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和一倍以下。
然而,若是在此过程中被发现自身有违规操作,并导致
数额巨大的股票发行、严重的后果,以及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这类人也将面临最高可达五年之久的有期徒刑,以及百分之二十以上和一倍以下的
罚金的惩处。
《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