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下,婚前购买的房产通常被默认属于购买者的
私人财产,并归其单独所有;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此房产便视为夫妻共有的,双方对其拥有所有权:
首先,若
房产证上同时记载了夫妻两人的姓名。
其次,尽管房产证上未出现夫妻双方的名字,但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仍应视作该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于夫妇双方共同持有和支配:
(1)在房产证上无法体现出来的那一方可以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他们对房产购置所做出的贡献。
(2)若房产首付款为其中一方的父母所承担,但是婚后却由夫妻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