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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有哪些种类

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类别:
首先是一般的从犯,这是指自愿加入到犯罪团伙中,并且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发挥着次要或者辅助性的角色。
其中,从犯在犯罪过程中的辅助作用主要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行为创造有利的条件,例如,提供建议、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清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等等;
而他们在犯罪过程中的次要作用则主要体现在遵循主犯的指示参与某个特定的犯罪行动,或者在一般的共同犯罪活动中,实施了某些情节相对较轻的犯罪行为。
其次是被迫参与犯罪行动的胁从犯,即受外部力量压制和控制而不得不参加犯罪的人。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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